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教学准备与实施程序

 

 

 

 

 


 

 

 

 

教学准备与实施程序

 

1目的

控制教学准备和实施过程,使之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历教育教学准备与实施过程。

3职责

3.1教务部负责协调编制《专业教学计划》,各系(部)负责拟定《专业教学计划》。

 

3.2教务部负责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3.3教务部负责制定《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准备及教学过程管理。

3.5各系(部)负责教学准备与实施。3.6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具体实施教学。

3.7后勤保卫部负责教室准备和卫生,行政事务部负责教室内多媒体管理,后勤保卫部负责教室内设备维修。

4工作程序

4.1计划编制与师资准备

4.1.1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新生入学前4个月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报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专业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形式、教学时间安排等。

4.1.2教务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可根据学期教学实际情况对课程安排、课时分配作适当调整,若课时变更超过10%,应先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参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编制程序》。

4.1.3《 学年 第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教研室名称、教学班名称、上课周、考试方式、周课时、课程总课时、授课教师姓名、教材等内容,于前一学期结束前6周向各系(部)下达。

4.1.4各系(部)根据《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于前一学期结束前4周选任授课教师、确定教材,经系(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部。授课教师聘用应符合《教学人员管理程序》有关规定。

4.1.5教务部拟定学期教学任务,经分管领导批准,于前一学期结束前2周向各系(部)正式下达《授课任务通知书》,由系(部)将《授课任务通知书》传递至任课教师。

4.2教学资料准备

4.2.1教务部在前一学期放假前4周根据《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进程和学期教学进度表,于开课前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4.2.2教务部在开课前1周备齐教材,并准备好《教学手册》等。

4.2.3教师接受《授课任务通知书》后,依据《课程教学标准》要求,分析教材,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并于前一学期结束前1周送教研室主任审核,经系(部)主任、教务部主任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于开课前返还任课教师,电子版留系部、教务部存档,教师上课时应携带一份。

4.2.4《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涉及课程实验由任课教师分别填写《    学年  第    学期实验(实习)计划》,与《 学期教学进度计划》一并上报。所报计划一份返回教师,一份留实验室,电子版留教务部、系部或实训中心存档。

4.2.5任课教师须在开课前备好二周课,并写出教案,由系(部)检查,教务部抽查。检查方法见《教学质量检查程序》。

4.3教学设施、设备准备

4.3.1开学前,后勤保卫部根据教务部《各班教室安排》,检查教室及其设施,使之保持完好状态,对固定教室制定和提供《教室设施清单》,与辅导员(班主任)现场交接签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后勤保卫部保管,一份交辅导员(班主任)。

4.3.2系(部)组织教研室检查教具以及所辖实验室的设备、仪器及器材等。如需添置设备和器材,按《教学设备管理程序》上报申购,以保证教学需要。

4.4课堂教学实施

4.4.1各系(部)组织教研室对教师授课过程实施管理。各教研室负责对教师授课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进行指导。必要时可有针对性的开展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

4.4.2授课教师应按《 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控制教学进度。教学进度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任课教师可自行调整四节课的教学进度,若需改变教学内容或进度调整超过四节课,应提出理由,填写《教学进度调整审批表》,经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学进度调整涉及实验(实习)变化,应由系(部)通知到相关实验(实习)室。

4.4.3授课教师须在上课前备好课,并写出备课笔记及教案;每次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后分析,并填写《教学手册》中的教学进程记录表。

4.4.4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内容布置、批改作业,安排平时测验,利用课外时间组织辅导和答疑,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并予以记录。

4.4.5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相互交流,安排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评估表》。

4.5实验、实训课教学

4.5.1实验、实训课教学按《     学年  第    学期实验(实习)计划》进行,并做好记录。

4.5.2实验、实训课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教育记录》。在实验、实训课程中,任课教师应阐明实验、实训原理,讲解实验、实训方法及步骤,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内容。

4.5.3实验员在上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及材料准备工作;在实验、实训课程中,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操作、排除故障及实施安全、防污染管理;下课前督促学生填好《实验(实习)室设备使用记录》。若实训(实习)室需使用消耗品,应作好消耗品使用记录,并及时作好消耗品的补充工作。

4.5.4实验员应作好《实验(实习)室使用记录》,按《教学设备管理程序》要求做好各实验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检测、校验等工作,保证教学设备、仪器的完好率。设备、仪器发生损坏应及时报修。

4.6课程变更管理

4.6.1教师上课应严格按照《授课任务通知书》实施,如因个人原因需调课、代课,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核和教务部主任批准,由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任课教师。因系(部)教学活动需变更课程的,由系(部)主任报教务部主任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详见《课程变更管理业务指导书》。

4.6.2如因学院活动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动需变更课程的,由教务部根据行政事务部通知或分管副院长指示通知各系(部),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编制程序》SMA/B/0301

《教学人员管理程序》SMA/B/0501

《教学质量检查程序》SMA/B/0901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程序》SMA/B/0601

《教材管理程序》SMS/B/0602

《文件控制程序》SMA/B/110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SMA/B/0801

《课程变更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3-01

《实验(实习)室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教学进度计划》QR/03-12

《各班教室安排》QR/03-81

     学年      学期实验(实习)计划》QR/03-51

《调课申请单》QR/03-18

《临时调课通知单》QR/03-19

《教学手册》QR/03-02

  学年第  学期授课任务通知书》QR/03-17

  学年第  学期教学实施计划》QR/03-16

《实验(实习)设备状况检查表》QR/06-40

《实验(实习)室使用记录》QR/03-57

《实验(实习)室设备使用记录》QR/06-24

《教室设施清单》 QR/06-33

《课堂教学评估表》QR/03-23

《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教育记录》QR/03-55

《教学进度调整审批表》QR/03-14

《教学进度调整通知单》QR/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