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学生发证与推荐程序
学生发证与推荐程序
1目的 确保学生毕、结业发证与推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历教育学生毕、结业,发证与推荐等管理。 3职责 3.1教务部负责提供毕、结业学生的全部课程成绩。 3.2教务部负责毕、结业证书的办理与管理。 3.3学工部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需求。编制、上报就业方案,实施就业指导、推荐。 3.4学工部负责学生档案转递。 3.5后勤保卫部负责学生户口迁移。 3.6各部门参与有关过程。 4工作程序 4.1毕、结业证书制作与审批 4.1.1教务部提前半年测算当年的毕、结业学生数,向上海市教委有关办证部门预报。 4.1.2系(部)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教务部提供所有课程成绩,并汇总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并造册。 4.1.3教务部根据毕业标准审定学生毕、结业资格,确定毕、结业人数,经院长审批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1.4教务部向上级教育主管理部门领取毕、结业证书,盖章、验证后交学工部,由学工部分发给学生签收。 4.1.5学生因故遗失毕、结业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政事务部查阅档案后,出具毕、结业学籍证明。 4.2毕业工作 4.2.1学工部制定《毕业工作计划》,向有关部门传递,并组织实施。 4.2.2后勤保卫部安排落实毕业体检医院。学工部、教务部、系(部)协助实施。航海专业学生体检按《关于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进行。 4.2.3学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辅导员组织班组对学生作书面评语(鉴定);学工部综合学生全面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书面意见;《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学工部归入学生档案。 4.2.4教务部提供学生在校期间各课程《毕业学生成绩表》,并盖章。 4.2.5学工部对毕、结业学生进行升学、就业指导,接待咨询。 4.2.6学生、辅导员和各系(部)逐级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2.7学工部负责收集毕、结业学生就业推荐个人资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生成绩表》《毕业生体格检查表》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证书、证明等。学工部审核后加盖章,返还学生本人。 4.3就业推荐 4.3.1学工部与用人单位进行供需洽谈,编制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4.3.2学工部适时并根据就业状况组织召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双向选择会。 4.3.3学工部负责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有关资料,协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有关事宜,并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指导服务。 4.3.4学工部按照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的意向,组织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学院作为见证方,并以此作为就业的依据。 4.3.5学工部编制《毕业生去向表》,报送一份行政事务部存档。 4.4毕、结业证书、航海类专业证书及报到证发放 4.4.1教务部组织颁发毕、结业证书,做好记录。 并向学工部提供航海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4.4.2学工部依据《就业协议书》到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报到证,并向毕、结业生签发。 4.5办理离校手续 4.5.1学工部将毕、结业学生离校通知有关部门,并向毕、结业生发放《学生离校手续表》。 4.5.2毕、结业生持《学生离校手续表》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离校手续。 4.5.3后勤保卫部负责验收学生教室、宿舍有关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等按照《赔偿规定》执行。 4.5.4学工部负责汇总、验收毕业生《学生离校手续表》,收回学生证。 4.5.5培训部负责从海事局申领航海类专业各专业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并移交至教务部;教务部做好各类登记后,将《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交至学工部;将《GMDSS操作员适任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及《三副、三管轮评估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移交至学工部。 4.5.6学工部将《GMDSS操作员适任证书》和《三副、三管轮评估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移交给相关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并做好记录。 4.6毕、结业生档案管理 4.6.1学工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选择机要传递或管理机构专人提取的方式移交档案,后勤保卫部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学生综合测评业务指导书》SMA/C/05-09 《文书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1-02 《户籍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2-03 《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1 《学生体格检查业务指导书》SMA/C/05-02 6质量记录 《毕业工作计划》QR/05-45 《学生离校手续表》QR/05-17 《学生动态通知单》QR/05-18 《学生体格检查表》QR/05-41 《毕业生去向表》QR/05-22 《高等学校毕业登记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毕业学生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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