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招生与录取程序
招生与录取程序
1目的 控制招生与录取过程,确保生源符合录取标准和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历教育学生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与录取工作实施。 3职责 3.1.1教务部负责编制和实施招生计划。 3.1.2分管领导审批招生计划。 3.1.3教务部上报招生计划。 3.1.4学院行政事务部、教务部、学工部及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有关过程。 4工作程序 4.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1.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务部主任、学工部主任、纪检监察处主任等组成。 4.1.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视企业和市场需求及学院办学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在每年10--11月份确定下一年度学院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预报)。 4.2编制招生计划 4.2.1教务部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预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学院类别、科类、招生专业、学历层次、招生数量、学制、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及其它应作的说明。 4.2.2招生办接到市教委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建议意见后,对学院招生计划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4.2.3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招生办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日期内正式上报,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年度招生计划数文件,由行政事务部存档。 4.3组织落实生源 4.3.1学院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招生办负责落实生源。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招生办代表学院与选定的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协调落实招生计划。 4.3.2用人单位直接委托学院培养学生,按《合同评审程序》实施。招生专业、学制、招生人数等内容报省、市教委计划处审核。 4.4招生宣传 4.4.1招生办每年制定《招生简章》并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招生简章》可通过新闻、广告、定点专题讲座、网上咨询、热线咨询电话、来信来访等各种有效形式为需要者获取。 4.4.2招生办组织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并参加招生咨询活动。 4.5录取准备工作 4.5.1招生办参加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所属各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招生工作会议。 4.5.2招生办拟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计划》(其中包括必要的后勤保障措施)并报招生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5.3招生办组织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招生工作纪律,并进行业务培训,作好学习、培训记录。 4.6录取工作 4.6.1核对招生计划 录取工作前,招生办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指标核对招生计划,以确保计划的准确性。 4.6.2阅档与退档 4.6.2.1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接收省级招办投档名单后,按程序和招生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6.2.2对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逐项对照考生体检表,确保生源质量。 4.6.2.3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退档,并注明不录取原因。 4.6.3录取审批 4.6.3.1对特殊情况的考生录取,须经招生领导小组书面批准。 4.6.3.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对照招生计划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列出并及时拟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新生审批手续。 4.6.4通知发放 录取新生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按《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并附上《入学报到须知》,加盖录取专用章后,邮寄至考生。 4.6.5招生记录及存档 4.6.5.1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新生名册》原件由行政事务部存入文书档案。另复印一份,留招生办。 4.6.5.2新生档案的移送按上级规定处理。有关的新生资料按专业划分输入计算机储存。完成输入后,电子版新生名单交学工部、教务部处理。 4.6.5.3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6.6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招生办牵头、会同学工部、后勤保卫部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新生由招生办,按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处理,并由招生办注销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属省市招办。 4.6.7 入学报备 航海类专业新生春季入学的,在当年4月底前向所在地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入学名单,秋季入学的,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报备。
5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SMA/B/1101b 《文书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1-02 《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SMA/C/05-0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招生与录取程序》SMA/B/0401 6质量记录 《招生工作人员培训记录》QR/05-47 《年招生工作实施计划》QR/05-01 《年招生录取工作总结》QR/05-02 《新生复查记录表》QR/05-03 《合同评审记录》QR/08-35 《成人高等教育(高中起点本、专科)招生计划表》 《委托培养协议书》 《招生简章》 《录取新生名册》 《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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