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程序
1.目的 充分理解顾客要求,保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以学院名义与他方签署的委托培养(培训)合同的评审。 3.职责 3.1学院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委托培养(培训)合同评审。行政事务部负责合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3.2教务部/招生办负责有关委托培养(培训)合同递交学院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 3.3培训部负责有关委托培养(培训)合同递交学院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 3.4行政事务部负责合同章用章的管理,及文件归档等。 4.工作程序 4.1合同意向 4.1.1相关人员应正确把握顾客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要求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学院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予以确定。 4.1.2委托培养(培训)合同确认内容: ● 专业(或培训项目); ● 时间; ● 人数; ● 人员条件; ● 培养要求。 4.1.3教务部/招生办根据与顾客洽谈的意向草拟合同书,送分管领导初审。 4.1.4培训部根据与顾客洽谈的意向草拟合同书,送分管领导初审。 4.2合同评审 4.2.1分管领导初审后,委托培养(培训)合同由教务部/招生办或培训部负责组织评审。 4.2.2评审要求 ●对顾客要求进行评审的目的是充分理解顾客对学生(学员)的质量需求,保证学院具有满足这些要求的能力; ●对顾客要求进行评审时,将充分考虑到师资、设备、教材、教室、宿舍及培训时间等因素。同时,提出学生(学员)的入学条件要求和毕(结)业时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制作招生(培训)简章。 ●顾客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将重新组织评审。 4.2.3参加评审人员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 4.3合同的签订和传递 4.3.1责任部门在OA上填写《合同审批表》,并附上附件。 4.3.2行政事务部组织合同评审。 4.3.3责任部门将评审结果报送分管领导签批。 4.3.4行政事务部组织签订合同仪式。 4.3.5顾客如需要,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可由他方评审。 4.3.6责任部门负责把合同有关事项及时传递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5.相关文件 《合同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合同评审记录表》QR/08-35 合同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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