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对供方的评价程序

 

 

 

 

 

 

 

 


 

 

对供方的评价

 

1.目的

确保供方提供的资料和服务能满足质量目标的要求。

2.适用范围

2.1 对学院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各项目承包部门的评价控制。

2.2 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材、图书资料及网络技术采购、租赁时供方的评价和控制。

3.职责

3.1后勤保卫部负责对后勤服务、安全保卫项目承包部门的监督与评价。

3.2教务部负责对提供教学资料、教材的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3.3教学管理部负责对提供图书资料的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3.4行政事务部对提供设备的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3.5行政事务部负责电子资料网络技术设备和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

3.6培训部负责组织对租用其他船员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相关要求进行评价。

4.工作程序

4.1对后勤服务、安全保卫项目承包部门的监督与评价

4.1.1后勤保卫部根据学院后勤服务质量的要求制订后勤服务承包部门的评价标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行政事务部根据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要求,制订对教学仪器设备供方的评价标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对提供图书、教材等供方的监督和评价

4.2.1教务部、教学管理部分别负责制定教材、图书供方的评价标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2教务部、教学管理部根据供货方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对照评价标准填写《供方审核报告》,建立并保持合格的供方名单及说明。

4.2.3对新增的图书资料供方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经教学管理部部审核后方可取得服务资格。

4.2.4教务部、教学管理部每年对供方进行重新评定,更新合格的供方名单。

4.3对提供网络技术等供方的监督和评价

行政事务部负责制定电子资料网络技术设备和服务供方的评价标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4对教学设施、设备供方的评价

      教学设备受用部门协助行政事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填写《供方审核报告》。对专业大型设备的采购还应到供应厂家实地考察、论证,记录留存。

4.5对租用场地、设施、设备的评价

4.5.1培训部负责并组织合适人员对租用其他船员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海事主管机关要求和保持可用状态进行评价,填写《供方审核报告》并记录留存。

4.5.2经评价,对符合海事主管机关要求和保持可用状态的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可进行租用,每期办班规模数不超过其他船员培训机构办班许可证核定的人数。

4.5.3租用其他船员培训机构场地、设施、设备应在租借前报海事主管机关备案,并接受海事主管机关监督与检查。

5.相关文件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程序》SMA/B/0601

《教材管理程序》SMA/B/0602

《文献资料管理程序》SMA/B/0603

6.质量记录

《合格供方名单》QR/08-36

《供方审核报告》QR/08-34